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

雲林縣議會之花 @02.21

其實第一天投案時,簡俊平先生還可以大辣辣的直接在媒體的報導上用臉書留言呢!!!

至於女主角林x貞的回應也是非常的避重就輕,有人會知道對方是通緝犯,然後不報案的嗎?!(藏匿人犯罪,最高可處2年徒刑)



這段新聞是這樣寫的~

日前一名38歲的簡姓通緝犯向媒體爆料,自己與一名任職於雲林縣議會的26歲林姓女職員交往,並窩藏在縣議會研究室達77天,2人天天做愛,把研究室當「砲房」,疑似因受不了輿論壓力,於21日晚間主動打電話向警方投案。2人分手後簡男將親密照PO上網路,林女得知後大罵他「吃軟飯的無賴!」只是有網友在臉書諷刺,「簡男不高且滿口爛牙,林女怎麼親得下去?」

但此事曝光後,林女便請假在家休養,神隱好幾天,直至今天林女仍未現身、上班,雲林議會已證實林女於21日下午提出辭呈,議會立馬批淮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